二新加坡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
1.以德倡廉。
自古以来,道德就作为一种无形的社会力量和财富而存在,左右着人们的人生观、价值观,也熏陶着社会大的环境与氛围。新加坡颇为重视对人民群众的启迪和引导,政府甚至将我国古代的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文化意识和治国纲领。新加坡把儒家文化提倡的忠、孝、仁、爱、礼、义、廉、耻“八德”作为全社会所尊崇的道德行为规范。积极的教育和儒家思想的渗透,很好地促成了公务人员道德水平和自律能力的提高,也从根本上自觉抵制和杜绝腐败,树立起为人民服务、为国家献身的精神。
2.以法倡廉。
法律始终是一个国家反腐败最为有力的措施。1967年,李光耀曾经指出:“必须通过法律的革新才能有效治理腐败。”新加坡有着严格缜密的防腐治腐法律体系,依据法规条例,新加坡制定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、中央公积金制度、品德考核制度,以及公务员日常行为规范,并以日记形式接受检查。李光耀指出:“如果任何一名官员被发现拥有无法解释的财富,而又不能提出非由贪污得来的确证,他的全部财产是可以被没收的。"
3.以薪倡廉。
新加坡的高薪养廉举世闻名。新加坡政府认为,国家之所以滋生贪污腐败,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低收入,只有为政治领袖和高级官员提供足够的薪酬以维持其高水平的待遇,才能确保腐败率的降低。20世纪七八十年代,新加坡政府接连四次给公务员加薪20%。还不惜重金为公务员配套中央公积金,如此丰厚的物质待遇让国家公务人员不必去贪污腐败。
4.设立贪污调查局。
1952年,新加坡成立自己的贪污调查局,专门用于迅速准确地调查贪腐案件,与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。调查局既是行政机构,又是执法机构。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职责包括:第一,处理一切调查所投诉的贪腐案件;第二,调查一切涉嫌贪腐的公职人员,一经查实构成犯罪,报告总检察长,批准可直接向法院控诉;第三,审查一些公共服务机构的公共程序和运作,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。
三新加坡廉政建设对我国的借鉴作用
当前我国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,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,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,人民群众还有
许多不满意的地方。新加坡独有的防腐反腐经验对我国开展反腐倡廉工作,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1.提高领导官德的内在修养。
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,部分官员出现了大的理想的迷失和人生价值的错位,出现一系列的权力腐败、贪污受贿、以权谋私等现象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政治伦理建设需要大大加强,以德倡廉,只有行为主体内心深处受到道德的约束,才会积极抵制腐败,从而从根本上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。
2.加强廉政制度的反腐建设。
在当今社会,我国尚需要更多的反腐败的制度细则出台,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仍旧缺乏具体的操作性,处罚条例有待于更加细致。因此,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,将廉政法制建设融入国家的立法体系当中是有必要的,我们要结合我国国情,从实际出发,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法制体系;与此同时,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时候就充分考虑可操作性,从而真正强化制度的落实,调整社会关系,维护和发展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。
3.提高公务人员的薪酬待遇。
“高薪养贤、厚禄养廉”的新加坡模式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,是一个国家防范政府人员腐化堕落的很好的经济手段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分配的原则,我们有必要对国家公职人员给予高薪。要真正发挥高薪对廉政的促进作用,与完善严明的法制是不能相脱离的。
4.构建有效的独立权力监督机制。
强化监督机制是反腐败的重要途径,目前我国拥有数目众多的反腐败机构,在党内、行政、经济、法律、舆论、社会方面均有涉及,却未形成一个具有合力的系统性网络,对贪腐行为的监督效率有待提高,力度有待加大。要真正发挥监督制约机制整体效能,必须具备自己的独立性与自主性,对于监督机构被监督对象制约的现象要加以杜绝。我国可以效仿新加坡,设立专职的反腐机构,独立行使反腐职权,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政治清廉和良好的社会环境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,中国共产党要科学统筹推进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,建立良好的社会氛围,取信于民,服务于民!
参考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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